站内搜索:
    • 公司:
    • 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系:
    • 朱先生
    • 手机:
    • 13665843873
    • 电话:
    • 0579-88359277
    • 传真:
    • 0579-88359277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世贸中心北一401室
    • 微信:
本站共被浏览过 4399268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永康著作权登记服务,方便快捷,服务优质

2024-05-19 04:00:01 57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凡法律没有要求 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2、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6、可以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保障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

被浏览过 4399268 次    版权所有: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D:10545699) 技术支持: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