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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著作权登记服务,您放心的选择

2024-04-25 04:00:02 57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在知识产权三大类中,不同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自动产生,作品只要具有一定独创性就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既不要求发表,也不需要登记。因此,相较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登记注册获得的排他效力、对抗效力而言,著作权的登记更多地是起到称初步证明的作用,其对抗效力弱也易受到挑战。

被浏览过 4331926 次    版权所有: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D:10545699) 技术支持:帅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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